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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4-02-17

你以为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是重罪


来源:火狐体育nba在线观看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2-17 04:08:40

  在工作中,我遇到了一些人们一致认为是轻微违法的行为,出乎意料的是,被判处非常重的刑罚。这里简要收集了一些大家以为是轻微违法的,结果可能被判重罪的行为。

  高空抛物其实在城市里面是很容易发生,到处乱丢废品、家庭争吵后抛洒重物、生气乱扔东西等等都是高空抛物的原因,而忽视别人的生命安全,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,将触犯刑法,受到极重的惩罚。

  2019年最高法发布了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,意见中第七条明确规定: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,致人死亡、重伤,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、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,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。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从高空坠落物品,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。并且,在第六条中规定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重处罚,一般不得适用缓刑:(1)多次实施的;(2)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;(3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;(4)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;(5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  只要有人受高空抛物的伤害,依伤害后果,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,受到的刑罚极其严重。

  城市里面的窨井盖被偷盗是常发、高发的盗窃案,为严厉打击此类破坏城市设施的违法犯罪和维护城市安全秩序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《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中以第一至第三条明确规定:盗窃、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、盗窃、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以及车站、码头、公园、广场、学校、商业中心、厂区、社区、院落等生产生活、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、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、破坏行为,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分别以破坏交通设施罪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;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过失致人重伤、死亡罪定罪处罚;以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。

  谁能想到,一起普通的盗窃行为,甚至是一个价值较低的偷盗案,因为引起交通事故、严重危险或人员伤亡,会被定为刑罚极重的重罪!而这就是因为偷盗道路附属设

  家在农村、林区或有特殊狩猎爱好的人来说,偷偷地打鸟和猎捕鸟类、野生动物是个轻微违法的事情,可往往结果出乎意料的是,假如猎捕的鸟类、陆生野生动物里面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话,也将从轻微的行政违法变成了意想不到的重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最低刑罚是五年以下,情节严重的五年到十年,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情节严重、情节特别严重指狩猎或杀害的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和数量。对于一些特别珍贵、濒危的野生动物,杀害一只就构成特别严重,如金丝猴、豹子、野马等,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。

  而猎捕一般的鸟类、陆生野生动物,哪怕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,没有进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或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、附录Ⅱ和附录Ⅲ》,只要达到20只的数量,如20只雀鸟,都可能触犯刑法;只要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式猎捕,都可能触犯刑法。如果在狩猎的时候使用了禁用的方式如用枪击、毒药、爆炸或电网等,情节就可认定为严重,受到刑事打击将加重。所以,保护野生动物就要从杜绝自己的不良爱好开始,严格守法,自觉遵规,坚决不违法,千万不要因小违规触犯这种重罪。

  招摇撞骗属于比较高调的诈骗了,相对于电信诈骗和移动支付陷阱,缺乏技术含量又缺乏人文关怀,显得比较low。不过,这个拉虎皮做大旗的行为在某些信息交流不畅的地方还是有市场的。招摇撞骗罪的动机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,但是使用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,进行诈骗,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,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,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。一般来说,不需要行为人取得具体的直接的非法利益,只要以招摇的形式诈骗,那就构成。像比较简单和典型的招摇撞骗就是冒充军人、警察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,散布虚假信息,为诈骗以便谋取非法利益。尽管刑法只是规定了触犯本罪只是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和管制,但考虑只要实施违法行为即可构成,算比较典型的重罪了。

  现在网络是比较自由的,有些频大家可能都会了解和接触。这是社会自由的一个重要标识,同时也是容易引起难以处理的后果的一个事物。自己观看无所谓,但要是想有偿或无偿分享给其他人,达到一定的情节,这个就是犯罪了。本身来说观看这个是个轻微违规的行为,但分享后达到一定的程度,就要受到刑法的惩罚了。这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,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比较清晰明了,直接摘录如下:

  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: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制作、复制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,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
  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,1、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,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一)制作、复制、出版淫秽影碟、软件、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(盒)以上,淫秽音碟、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(盒)以上,淫秽扑克、书刊、画册一百至二百副(册)以上,淫秽照片、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;(二)贩卖淫秽影碟、软件、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(盒)以上,淫秽音碟、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(盒)以上,淫秽扑克、书刊、画册二百至四百副(册)以上,淫秽照片、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;(三)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,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、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;(四)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,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。

  2、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一)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;(二)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;(三)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;(四)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,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;(五)以会员制方式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;(六)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、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,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(七)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(一)项至第(六)项规定标准,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;(八)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。

  3、利用聊天室、论坛、即时通信软件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以牟利为目的,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,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一)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;(二)违法来得到的一万元以上的;(三)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。